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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9-26 13: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 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 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 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2篇: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3篇: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5篇

【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新经验,贯彻了中央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

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在《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的确立,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更加明确,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指出了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应从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抓起,“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为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机关工委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科学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敢于先行提供了依据。

【篇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新经验,贯彻了中央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制度,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社区党支部组织了党员进行学习、讨论。尤其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反复研读:第三章《基本职责》的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重的师德建设原则,对社区干部不断进行思想工作和政策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广泛宣传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业务学习长抓不懈,努力提高党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社区党员队伍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培训。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学习本专业及相关知识,使自己拥有丰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积累,为扎实党务工作打好坚实的功底和基础。加强年轻党员队伍的培养。注重发挥年轻党员的骨干作用,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建立完善的社区考评体系。在坚持能力本位观的同时,还要注重专业社区工作实际能力的考核。定期考核社区干部工作业绩。引入末位淘汰的竞争机制,以激活教师队伍。

三、重视学以致用,培育社区干部的创新能力,我们国家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行各业都在推陈布新、开拓发展。社区建设更是如此,前方的道路曲折漫长,工作中都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观念,办有品质的社区。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对九章四十二条尤其是新增加的九条项目、修改的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收获颇丰。

一、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二、《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三、党风正则干群和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支部重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是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促进机关党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务工作提出来新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并结合机关党建工作特点和工作经历,归纳、总结“

学、悟、实、畏”是党务工作者担当有为的“秘方”。

持之以恒练“学”字。机关党务干部如何实现“腹有诗书气自华”的境界,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在吃透做实上下功夫、在争创一流上下功夫。既要读“有字”之书,也要读“无字”之书。要注重学习的方式方法,主动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中学、学中干,思中学、学中思。要弘扬“不耻下问、事必躬亲、一日三省”的学习姿态,摒弃“叶公好龙、走马观花、纸上谈兵”的不正之风,既要突出重点学,又要围绕全面学,既要突出实用,更要综合提升,在学习中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看家本领”,才能遇见更好的自己,才能带领群众建设起更加美好的未来,真正成为不辱使命、不负众望的新时代“答卷人”。

实践多思感“悟”字。机关党务干部要学会“悟”,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只有认真“悟”,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如鱼得水。要“悟”怎样务实高效干好本职工作,每天给工作做一个回顾小结,对未完成的和即将开展的工作,仔细过一遍“筛子”,不断思考工作中的得与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要“悟”怎样做人,不断完善自身修养,提升个人魅力指数;
要“悟”怎样处理好同事关系,机关党务干部开展工作不要搞自我封闭,要与同事交朋友,努力使自己更有吸引力,让大家支持你、配合你。

勤勉履职谋"实"字。机关党务干部要践行“绝知此事要躬行”,首先要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不搞花架子,不搞官样文章,不口是心非,不搞一些哗众取宠的东西投机取巧,要明白工作的过程,也是别人观察你人品的过程。要摒弃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觉悟,要甘于放下身段当好单位的“牛”,当好人民群众的“牛”,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公仆的身份,对工作敬业踏实、对他人谦虚诚实、对自己平凡真实,遇到困难不推诿,接到重任敢担当,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干工作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我们的工作业绩才经得起检验,人生才经得起评说。

清正廉洁守“畏”字。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机关党务干部要争当廉洁自律表率,以廉立德,以德树廉。要敬畏权力,带头自筑“防火墙”,自念“紧箍咒”,自设“高压线”,用手中之权多为百姓谋福祉,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只有以廉为本,才能保持清醒、牢记宗旨、坚定立场、明确方向,才能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机关党务干部。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在谱写新时代党建工作壮丽篇章的征程中,应以“日日行,不怕千万里”的恒心和韧劲,继承和发扬好“四”字本色,做一名勤学、领悟、务实、廉洁机关党务工作者。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键要把自己“摆进去”,只有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思想问题,才能发现差距和不足,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结合岗位做。要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以学为先,边学边做,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

新《条例》更具特殊性与重要性,吸收了党的建设的新经验,贯彻了中央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作为社区党务工作者,更加因结合社区退休老党员,开展各类适宜的学习,以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送学上门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我们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万众一心加油干!”党员干部更应走前头、当先行、作表率,在各自的领域里不断“发光”“发热”。

第4篇: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感悟8篇

【篇一】

“表率效应”可以理解为领导以身作则,下属就会自觉追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不仅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规范,为做好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方面明确了新路径和方法论。

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作表率。“治其本,朝令而夕从”。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在机关基层党建中处于首位。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重点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加大对党员忠诚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和政治历练的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监督和日常落实力考核考察,把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融合并进,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的排头兵。

在围绕中心抓落实上作表率。“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抓落实越深入,实践成果就越突出,机关党员的能力提升、作风转变的效果就越能充分显现。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上下功夫。要在结合业务分工和岗位实际基础上,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实施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要高度重视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做好集中教育培训和“三会一课”等日常教育的结合文章,帮助机关党员学好业务知识和各方面知识,加强一线实践锻炼,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充分转化为本地本部门的制度措施。

在实打实服务群众上作表率。“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效能,应当把尽心尽力方便群众放在第一位。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团结和发动基层群众,进一步健全党员争当服务群众先锋、承诺践诺、到基层社区报到和到基层调研联系点等制度,在帮助基层单位和一线党员干部改善民生上用心用力。要强化群众观念和问题意识,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及时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足,并集中优势资源和充沛精力予以攻关攻克,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在从严治党促规范上作表率。“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强化纪律规矩,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抓住“关键少数”,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完善集体领导制度,监督和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履职担当,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抓住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这个关键,配齐必要机构、配强足额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加大激励关爱力度,确保有人干事、人尽其能。要加强纪律监督,注重发挥机关纪委职责作用,密切关注并随时了解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情况,及时查究不良倾向或苗头,监督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执行制度,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提供了基本规章。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走前头、作表率的现实需要。

机关党的建设抓得怎么样,直接决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成效,直接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直接关系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因此机关党建工作要在各领域党的建设中走在前、带好头、示好范。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宽松软”迹象。比如:有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机关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突出等。这些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机关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篇三】

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条例》修订,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领导责任等规定具体化,并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党内法规文件相衔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聚焦解决机关党的建设“灯下黑”等问题,提出管用措施,加强制度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四是深入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定,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力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连续印发2个重磅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为这两个领域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最新的重要遵循。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基层是国家发展的主战场,干好基层工作是治国安邦的必经之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抓学习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和毅力,真正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做好基层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作为基层干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稳扎稳打地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用饱满的热忱做好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篇五】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引领,牢牢把握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并将这一主基调覆盖到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可见重视程度之深。“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落实“四个服从”、确保“五个过硬”,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努力建设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党组织。

夯实基础,常态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条例》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都提出明确了要求。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实现党的伟大使命具有重要意义。要注重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学习党章,尊崇党章;
要聚焦质量提升,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
要突出先锋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
要加强关怀帮扶,在理论学习、党内活动、工作生活上对需要帮助的党员给予照顾、提供支持,做到真情关扶、真心对待。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条例》万般好,责任要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机关工委、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位党组(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各自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做到了权责明晰,对于调配各方资源、融合各方优势,激活凝聚多方力量,促进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避免基层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的发生,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决不能打“突击战”、搞“一阵风”,要常磨常新、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提出管用措施,对提升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

【篇六】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条例》对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与时俱进,新《条例》更显时代先进性。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的确立,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更加明确,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指出了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应从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抓起,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科学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紧贴实际,新《条例》更具实践操作性。 “党风正则干群和”,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乡镇政府要结合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将新《条例》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抓党风,不断增强凝聚力。一是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要重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是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杜绝挥霍浪费的奢侈行为,形成廉洁勤政的清风正气。抓作风,不断增强执行力。尽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为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服务。

【篇七】

党内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条例建设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对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突出作用。

党内条例是一个体系,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集中代表。加强党内条例体系建设必须围绕提高具体党内条例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党内条例的结构,处理好党内条例的相互关系,加强党内条例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党内条例的类型整合,推动从注重制定向"立、改、废、释"并重的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八】

领会政策条例,实现乡村振兴。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条例》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的一次重要调整,就《条例》的着重点和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首先,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始于累土。做好农村工作,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当头炮,只有培育一批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的农村干部,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的源动力。新《条例》的许多内容都是针对基层和农村建设的,我们要牢牢把握此次《条例》的精神内涵,全面加强农村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党建质量,把党员联络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形成一股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群众服不服,关键看支部。”农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提升凝聚力和组织力为重心,突出政治功能,从完善组织生活入手,坚持民主议事、广泛探讨,确保任何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理可干、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积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决定、落实党的部署、团结党员群众的一座坚强的战斗堡垒。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一切工作的组织者同时也是落实党政策的践行者,其队伍建设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政策和决定能否在农村得到充分的落实,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关系到农村基层的长治久安,因此党支部书记要思想好、觉悟高、能力强、工作棒,具有一定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因此组织上要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把支部书记的待遇报酬和工作情况挂钩,拓宽上升渠道,让他们能够全心全意的投入到乡村建设中去。

“河流活不活,关键看水源。”一个乡村能不能保持长效活力,关键看村里是否能够保持党员的新鲜血液,通过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党员带头学技术、带头调整产业结构、带头勤劳致富,引领党员发挥帮带示范作用,注重把返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负责人、乡村能人等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明确目标,及时跟进,把思想好、品德高、致富能力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第5篇: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加强对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充分调动机关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而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
善于培养人才。建立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离不开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我们要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增强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为加强机关党建提供坚实组织和人才保障。
善于用好人才。“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用好人才,方能凝聚人才、吸引人才。我们要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广开进贤之路,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让其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
善于管理人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应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党管人才是为了人尽其才。我们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同时,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锤炼党性、增长才干的大熔炉。我们要在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管理人才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多措并举涵养基层党组织人才“蓄水池”,引导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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