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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民政局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8-15 2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民政局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民政局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民政局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总体情况

市城市低保对象3517户、5711人,占非农业人口比例5%,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410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90元,市财政列支城市低保配套补助资金53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256户、8335人,占农业人口比例4.3%,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72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69元,市财政列支农村低保配套补助资金350万元。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共计4353人,发放救助金913万元,市财政列支配套资金8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共计710人,其中集中供养455人,分散供养255人,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34万元,市财政配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3万元。临时救助705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2.64万元(含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9万元),市财政配套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方面的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社会救助体系。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对象认定条件、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低保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

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核对内容、核对方式、结果运用、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4、医疗救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24号),明确了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专项救助的救助比例、救助标准,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门诊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60%,救助病种从11个扩大到24个,进一步拓宽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5、临时救助。2014年我市被列为全省的“救急难”试点单位,市政府出台了《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部门分工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反应机制和首问负责制,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和帮扶。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了救助类型,规范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灵活了救助方式,增强了救

助时效,着力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了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18个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与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

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解决当前一些群众救助申请困难甚至救助无门的问题,我市依托已设立的各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的民政救助平台,建立14个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安排了专人值守,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做到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三上墙”。加强各部门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求助有门”。

3、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3年8月,我市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民政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2015年9月,我市出台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办法》。核对中心的建立和《核对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居家庭经济核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核对工作,已享受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均要对其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对。解决了低保办理过程中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等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截止目前核对仍在进行中,共核对城乡低保对象17785人次,已有615人被取消低保待遇,核对检出率为3.4%。

4、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市市委、市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救助专项检查。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全市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村(居)评比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村(居)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市财政从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31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考核评选5个先进乡镇(街道)和21个村(居)进行奖励。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市形成争先进、创特色、出亮点的竞争氛围,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资金到位,发放及时,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管理目标。

(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规范化

1、按照要求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2015年度本级配套情况为城市低保531万元,农村低保350万元,五保供养4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85万元,临时救助30万元。

2、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足额发放、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监管到位、专款专用”的原则,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社会救助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1、提高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目前,我市有县级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5名,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经办机构14个,乡镇(街道、办)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4名,村(居)委会专(兼)社会救助专(兼)工作人员122名。

2、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赣财社〔2013〕35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沟通,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中,确保乡镇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2015年,市财政安排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万元。

3、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11年12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核定每所敬老院两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并明确敬老院的管理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2012年11月经市政府多次调研,

制定了《市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人作方案》,采取从能力强的乡镇机关干部中调剂、从干得好的村党支部书记中选调、从社会优秀人才中公开招聘等形式,为每个敬老院选配了一名责任心强、品质优良、富有工作经验的院长。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其中护理4人、财务6人、计算机2人)。我市现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14个,全部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从2009年起,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敬老院改(扩)建。对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建设进行资助,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市采取每年重点打造2所敬老院,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生活舒适的光荣院和敬老院相继建成,提升了五保老人居住生活水平。

4、强化信息化建设。自2006年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实行信息化管理,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都通过“社会救助系统”进行操作。2015年,我市依托“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截至10月,我市已基本完成了全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电子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在XX市位居前列。

6、社会救助程序规范。我市建立了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公示公开、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诚信承诺、基层干部亲属备案、责任追究、三级联审等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不畅,核对仍局限于人工比对;三是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民政基础建设进展缓慢;四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比较薄弱;五是“救急难”工作离广大急难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六是民政能力建设滞后、工作执行力不够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努力加以解决。

四、工作建议

1、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每年调整一次。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尤其是集中供养标准,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2、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网络。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突出矛盾,要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有人做事。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难题,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办公条件,实现资源整合,形成上下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要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到位。

3、引导正确的参保思想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控制待遇标准,防止有限的低保经费用于养懒汉;对个别农村居民采用“人户分离”,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把子女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的行为,要予以舆论谴责,并在制

度和道德上加以约束。

4、加大各项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完善“救急难”配套救助政策,认真做好“救急难”工作。同时借鉴学习各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总结推广“救急难”试点单位的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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