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23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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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精选推荐】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6篇

第1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4、其他垃圾。

✱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防治污染,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商务、生态环境、物业、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环卫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玻璃等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胶片、相纸和废弃的药品、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七条 市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及分类名录,明确分类标识和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并制定和公布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方案。

  第八条 居民住宅区、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种类、产生量的实际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设置,具体设置标准由市环卫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和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可回收物,应当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三)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区,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环卫部门确定并予以书面告知。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三)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送到垃圾转运站或者按照规定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由下列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一)可回收物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利用;

  (二)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三)厨余垃圾由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四)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收集、运输、处理。

  前款规定的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市场准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运输、处理。

  区环卫部门应当设立有害垃圾暂存点,临时存放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暂存点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并对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个体经营者每次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居民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环卫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相关信息移出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体办法由市环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区域、分步骤推进实施,具体推进实施的范围由市环卫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简要分析

摘要: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使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生成量逐年增加。在资源有限、追求生态环保的背景下,将生活垃圾恰当处理、高效回收利用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甚至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实现垃圾恰当处理、高效回收利用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有了较全面的垃圾处理设施,如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在很大程度上处理了生活垃圾。但一方面由于各种不同种类的垃圾集中处理,以统一标准处理不同垃圾,难以达到垃圾合理处理的要求;
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果不佳,无法将生活垃圾有效分类,高效回收利用。,故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能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分类,而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者----民众,无疑是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分类的主体。为此,本文对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态度及行动做了分析,以及就如何鼓动城市居民自觉加入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列中来给出一些看法意见。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

居民参与;

一、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现象分析

1、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态度及行动之调查报告

就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情况,《佛山市公众参与垃圾分类调查报告》显示,88%的受访市民表示赞成垃圾分类,但30.5%的市民在居家处理垃圾时未分类就全部投放至垃圾箱,分类投放至垃圾箱的市民仅占12.5%,同时了解垃圾分类的市民也仅过一半。1

2、调查报告之分析

不可否认,此次调查报告在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方式等各方面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但该调查报告仍可大致表明: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观念普遍深入人心。面对人口不断增加但资源有限、环境质量逐年下降的城市现状,要想为自己以及自己的后代创建一个生态城市环境,就不得不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城市居民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所以普遍民众都意识到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二、仍有接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了解不多。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知识没有深入的了解,反应了大多数城市居民在生活中没有就目前我国资源、环境状况有深刻的认识,没有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在创建生态城市环境自己应尽的职责;
城市各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全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必要性,对城市生态的影响力,以及没有大力普及常见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因为城市相关部门的不到位,从而出现很多类似在大街上随意乱丢垃圾、将垃圾投放至错误的垃圾分类箱。三、绝大部分城市民众没有自觉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很多时候大多数民众为了所谓的便捷,会直接将全部生活垃圾放置在同一个垃圾箱,无论是厨余垃圾还是生活废旧物品。众多的生活垃圾未进行分类直接丢弃,让80%以上的还可在回收利用的资源直接丢弃。

二、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现象问题提出

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2但目前城市居民垃圾处理现状还有待改善。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者,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执行者,城市居民却对垃圾分类了解甚少,未能普遍参与到垃圾分类处理的行列中来。为此,如何让更多的居民自觉主动地进行垃圾有效的分类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就让居民自觉主动地进行垃圾有效的分类处理的意见

生活中我们做一件事,通常会考虑到它的执行方式,目的性及便捷程度。要让居民能自觉主动地进行垃圾有效的分类处理,就应该让居民深刻了解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的目的,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以及给予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动力。其中的一些方法如下

1)对居民自身而言,要深刻意识到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种生活态度,生活要求。在平时多了解城市能源、环境问题,从中理解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阅读一些垃圾处理的知识,多观察留意身边垃圾分类处理形式;
形成责任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垃圾分类知识,自觉养成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2)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着力于通过网络、媒体、报刊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报道,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一些常见的垃圾分类方法;
在公共场合张贴垃圾有效处理的标语,定期举办一些垃圾分类处理的活动并鼓动民众参与活动;
提供一些平台,让民众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同时激励民众就垃圾有效分类处理提出一些可行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3)城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箱。居民很多时候选择“最省事”一体式的放置垃圾方式,一方面是垃圾分类箱少,例如小区一般只有一个大型的垃圾箱,居民想把厨余垃圾、废弃纸屑、坏家具等分类也没地方放置;
另一方面是分类垃圾箱形式单一,常常无人问津,但倘若各种垃圾箱有一些惹人喜欢的样式,如流行的卡通人物垃圾箱,各种物体形状、色彩显眼的垃圾箱,必定会激起民众垃圾分类的热情。

4)组织将垃圾分类处理利益化。前面提到“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为此让居民‘城市矿藏’的受益者。在小区放置各类垃圾箱,鼓动同一小区居民将垃圾全部详细分类放置,最终得到各种有用的垃圾,如一整箱的废纸,旧家具,碎砖块等等,相当于集中收集,最后卖给他人,从而挣得一些物业管理费用。当然,还可以制定一些奖罚制度,让小区居民自觉参与,最终实现高效的垃圾分类处理。

以上是本人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一些理解和建议,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相信在全体城市居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找到一种便捷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最终共建一个生态城市。

2015年6月

【1】南方日报,《超八成受访者赞成分类却无行动》,2011-06-17

【2】李逸,《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在水泥生产中的应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3年50期

第4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教育引导、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政策措施。

  省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制度,督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已有的专项资金中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

  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文明办、省妇联、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实际,确定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第八条 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九条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大件垃圾,是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二)道路、公园、广场、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指导、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三)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

  第三章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厢)。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可以采取定时定点、自行运输或者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收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完备的收集、运输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不得造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第十六条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
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尚未建成投运前,依托现有的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

  第十九条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由对应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一)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

  (三)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处理后的废渣进行填埋。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具体处理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保障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全分类、全收集、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的;

  (二)未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造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汇报

X年X市被国家住建部列为第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城管局牵头,按照“能卖则卖,有害单分,干湿分离”的原则,建立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四类收集系统,对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

现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垃圾分类二维码信息平台。

给试点小区每户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居民免费发放了资源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可降解环保垃圾袋和专用二维码。目前已建立二维码用户X万多户,总积分X多万分。

(二)开展垃圾分类“进小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四进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传宣计划,制作了垃圾分类宣传视频、动漫短片、宣传彩页、指导手册、校园四分类卡通人偶、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宣传图书等,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强校园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与深圳英尔公司联合开发了垃圾分类宣传一体机。学生可通过观看垃圾分类宣传动漫、视频,利用校园广播定期发布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开展垃圾分类小游戏,组织垃圾分类知识竞赛、设立垃圾分类积分荣誉榜等多种形式,激发同学们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将改造后的垃圾直运站,大门制作垃圾分类宣传标语,作为宣传阵地,并整合资源,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二次分拣。

(三)试点小区、学校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分别投放了资源垃圾回收箱、有毒有害垃圾箱、旧衣物回收箱“凤娃”、饮料瓶回收机、厨余垃圾回收桶、并向试点单位发放“六统一”(即统一密闭、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运时间)密闭式电动车X辆,提升收运档次,避免了二次污染。

(四)启动“银之鹊爱心屋”建设。将旧衣物专用回收箱“凤娃”回收后的针织类衣物进行清洗、消毒、拆解,召集社区和社会爱心志愿者将拆解出的毛线清洗消毒后重新编织成小学生能穿的衣物再进行捐赠,既达到了垃圾减量,又能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五)利用剩余瓜果蔬菜和厨余垃圾制作环保酵素清除公厕异味,治理垃圾直运站环境。组织全市X座公共卫生间及垃圾直运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厨余垃圾制作环保酵素工作,利用环保酵素去除公厕、垃圾直运站异味、净化空气,提升环境质量。

(六)开展资源垃圾换物活动。结合X市市民家庭资源垃圾积攒周期,每两周到试点小区开展资源垃圾换物活动,现场与居民建立关系,通过将居民家中的资源垃圾称重、计量后获得积分,积分夏天可兑换蔬菜,冬天可兑换洗洁精、抽纸等生活日用品,对参与积极性高、积分累计多的居民进行免费磨剪子磨刀等多样性奖励。  

(七)在部分小区开展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工作。向居民发放用于积分的条形码钥匙扣,居民通过投放X次,每次不少于X斤的厨余垃圾即可兑换鸡蛋X个,回收后的厨余垃圾利用高温快速发酵设备,X小时之内制作成有机肥料,并于X年X月X日经过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各项指标均高于普通有机肥。

(八)全面启动X市垃圾分类“互联网+资源垃圾”回收方式。通过与杭州物尽其用公司合作,整合X市废品回收市场,市民只要关注“物尽其用”微信公众号,通过一键下单或拨打X-X免费电话,就有回收师傅负责上门回收,做到回收废品服务安全便捷、价格透明、去向可查。

(九)建立绿色蔬菜实验基地。在X区转运站建立绿色蔬菜大棚,使用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制作的有机肥料、环保酵素种植绿色蔬菜,居民可通过投放资源垃圾兑换蔬菜,并邀请市民亲身体验种植全过程。

(十)建立垃圾分拣中心。利用X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现有条件,建设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一是将资源垃圾按照材质、颜色等要求进行细分类。二是将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存放,做到规范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三是将回收后的旧衣物进行分类、清洗、消毒,按照年龄、季节、性别在分拣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捐赠;
对不能捐赠的废旧衣物,联系专业厂家,制作大棚保温被及家具包装物。

(十一)制定了《X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X月X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城管局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按照“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区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市级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模式及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区进行考核。

(十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X年X月X日,由市人大牵头,相关部门赴台湾考察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察结束后,由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办、市城管局共同起草了《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X年X月X日,《草案》经X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X年X月X日起实施,《条例》共分为X个章节,X条。

(十三)推行了市场化运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运作、全民互动”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市场化运行。通过招投标引进了X公司,负责X区尾菜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尾菜经过细分拣、破碎、挤水、烘干后制作成为饲料,将厨余垃圾经过高温发酵后制作成为有机肥。

二、取得成效

(一)减量效果明显。

X年全市共处理生活垃圾X万吨,X年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后,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以焚烧发电为主,无害化填埋为辅。目前垃圾分类试点单位覆盖X个居民小区、X所大专院校、X所中学、X所小学和X处公共场所,已进行各类宣传X余场,“垃圾换物”兑换活动X余场,外省市考察调研X次,发放宣传册X万余份,试点区域覆盖居民X万人,师生X万人。

自X年X月X日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以来,共回收废旧衣鞋帽X多万件,纸类近X吨,金属、电器X余吨,厨余垃圾X吨,制作有机肥料X吨,提高了生活垃圾减量化水平。

(二)试点单位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提高。

给试点小区、学校分别投放了资源垃圾回收箱、有毒有害垃圾箱、旧衣物回收箱“凤娃”、饮料瓶回收机、厨余垃圾回收桶、并向试点单位发放“六统一”(即统一密闭、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运时间)密闭式电动车X辆,实施定时定点回收资源垃圾及厨余垃圾后,小区环境卫生一改以往“脏、乱、差”的状况,更上一个水平。

(三)居民参与率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程度逐步提高。

与社区、街道协作在各社区及购物广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开展垃圾分类趣味游戏,发放垃圾分类知识手册、垃圾分类用品,公布监督电话、制定奖罚制度,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宣传,市民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按照《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各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协调不到位,在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小区等方面工作滞后,影响X年市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二是宣传范围不够广,市民参与度不高,随着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工作的快速推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三是对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够。部分资源化处理设备配套滞后,未形成产业闭环,未能出台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帮扶政策。

四、下一步打算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及李克强总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参照其它城市垃圾分类成功推广经验,只有不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奖励机制及推广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才能确保分类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是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到X年首府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X%以上的总目标,邀请国家专家制定X市垃圾分类X-X年未来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二是全面宣传引导。在逐步完善末端处置环节的基础上,加大《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车身广告、电子屏等宣传,建立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让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和奖罚机制,按照“区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市级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据《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学校、小区、公共场所、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人的培训,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利用法制手段,有效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四是争取国家及区、市项目资金,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设施,形成产业闭环。

五是从“小”抓起。坚持“垃圾分类,从孩子抓起”。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进校园的宣传力度,通过向中小学生发放垃圾分类课外读本,组织参观垃圾分类处理场所,发展垃圾分类宣传员,引进垃圾分类宣传一体机,开展垃圾分类趣味游戏、知识竞赛、小手牵大手、最美垃圾分类家庭评选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中小学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促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推行市场化运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运作、全民互动”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手段,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并加大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件家具集散中心,对居民小区大件家具进行综合利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X市X区再引入一家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将厨余垃圾制作成液态肥料。

第6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汇报

Study on th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 Shanghai
作者:陈红敏
作者机构: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科学发展 页码:79-86页
年卷期:2018年 第1期
主题词: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 资源环境

摘要: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将垃圾放对位置的过程,是一个重新组织社会、培养居民环境责任意识和公共行为规范的过程,也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契机。上海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还承担着特殊的功能,即重新组织社会,培育现代公民。这既是上海垃圾分类需要承担的特殊使命,也是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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