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完整)

发布时间:2022-10-01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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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完整)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3篇

第1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

一、填报说明及要求

1.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2.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
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
(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社统RW1-33号表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58号)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9.1类事业单位: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0.2类事业单位: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1.3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3.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14.任职年限:是指从任命(聘用)到现职务(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5.年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的退职费。

16.基本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费(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有关规定增发的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7.补贴: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

三、逻辑关系式

表J10RW01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13列除外)

2.第3行>=第4行

3.第1行>=第2行

4.第3列>=第4列

5.第13列==第6列/第5列

6.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7.[J10RW01,2,3]==[J10RW01,2,4]

8.[J10RW01,1,4]==[J10RW02,1,3]==[J10RW08,1,1]+ [J10RW14,1,1]==[J10RW15,1,1]

9.[J10RW01,1,2、3、4、5、6、7、8、9、10、11、12、13]==[J10RW02,1,1、2、3、4、5、6、7、8、9、10、11、12]

10.[J10RW01,2,2、3、4、5、6、7、8、9、10、11、12、13]==[J10RW02,2,1、2、3、4、5、6、7、8、9、10、11、12]

11.[J10RW01,3,2、3、4、5、6、7、8、9、10、11、12、13]==[J10RW03,1,1、2、3、4、5、6、7、8、9、10、11、12]

12.[J10RW01,5,2、3、4、5、6、7、8、9、10、11、12、13]==[J10RW04,1,1、2、3、4、5、6、7、8、9、10、11、12]

13.[J10RW01,6,2、3、4、5、6、7、8、9、10、11、12、13]==[J10RW05,1,1、2、3、4、5、6、7、8、9、10、11、12]

14.[J10RW01,7,2、3、4、5、6、7、8、9、10、11、12、13]==[J10RW06,1,1、2、3、4、5、6、7、8、9、10、11、12]

15.[J10RW01,8,2、3、4、5、6、7、8、9、10、11、12、13]==[J10RW07,1,1、2、3、4、5、6、7、8、9、10、11、12]

说明:

公务员职工人数应等于正式职工人数

一表、二表、八表、十五表的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数应该相等

一表第一行应与二表第一行对应数相一致

一表公务员栏应与二表公务员栏对应数相一致

一表中央栏应与三表中央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省栏应与四表省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地市栏应与五表地市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县区栏应与五表县区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乡镇栏应与五表乡镇表总计数相对应

J10RW02

1.为J10RW03、J10RW04、J10RW05、J10RW06、J10RW07自动相加生成(第12列除外),第12列==第5列/第4列

2.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2,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2,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5.[J10RW02,3,3]==[J10RW08,2+3+4+5,1]==[J10RW15,3+4+5+6,1]

6.[J10RW02,4,3]==[J10RW08,6+7+8+9+10,1]==[J10RW15,7+8+9+10,1]

7.[J10RW02,5,3]==[J10RW08,11+12+13+14+15,1]==[J10RW15,11+12+13+14,1]

8.[J10RW02,6,3]==[J10RW08,16+17+18+19+20+21,1]==[J10RW15,15+16+17+18,1]

9.[J10RW02,7,3]==[J10RW08,22+23+24+25+26+27,1]==[J10RW15,19+20+21+22,1]

10.[J10RW02,8,3]==[J10RW08,28+29+30+31+32+33,1]==[J10RW15,23+24+25+26,1]

11.[J10RW02,9,3]==[J10RW08,34+35+36+37+38+39+40,1]==[J10RW15,27+28+29+30,1]

12.[J10RW02,10,3]==[J10RW08,41+42+43+44+45+46+47,1]==[J10RW15,31+32+33+34,1]

13.[J10RW02,11,3]==[J10RW08,48+49+50+51+52+53+54,1]==[J10RW15,35+36+37+38,1]

14.[J10RW02,12,3]==[J10RW08,55+56+57+58+59+60+61,1]==[J10RW15,39+40+41+42,1]

15.[J10RW02,13,3]==[J10RW08,62+63+64+65+66+67+68+69,1]==[J10RW15,43+44+45+46,1]

16.[J10RW02,14,3]==[J10RW08,70+71+72+73+74+75+76+77+78,1]==[J10RW15,47+48+49+50,1]

17.[J10RW02,15,3]==[J10RW08,79+80+81+82+83+84+85+86+87,1]==[J10RW15,51+52+53+54,1]

18.[J10RW02,16,3]==[J10RW08,88+89+90+91+92+93+94,1] ==[J10RW15,55+56+57+58,1]

19.[J10RW02,17,3]==[J10RW08,95+96+97+98+99+100+101,1]== [J10RW15,59+60+61+62,1]

20.[J10RW02,18,3]==[J10RW08,102+103+104+105+106+107+108,1] ==[J10RW15,63+64+65+66,1]

21.[J10RW02,19,3]==[J10RW08,109+110+111+112+113+114+115,1] ==[J10RW15,67+68+69+70,1]

22.[J10RW02,20,3]==[J10RW08,116+117+118+119+120+121+122,1] ==[J10RW15,71+72+73+74,1]

23.[J10RW02,21,3]==[J10RW08,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 ==[J10RW15,75+76+77+78,1]

24.[J10RW02,22,3]==[J10RW08,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 ==[J10RW15,79+80+81+82,1]

25. [J10RW02,23,3]==[J10RW08,141,1]==[J10RW15,83,1]

26.[J10RW02,24,3]==[J10RW14,1,1]==[J10RW15,84,1]

说明:公务员及行政人员的正式职工与职工数相等

二表与八表对应级别的应相等

J10RW03

1. 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3,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3,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4

1. 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4,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4,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5

1. 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5,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5,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6

1. 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6,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6,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7

1. 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7,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7,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表J10RW08

1.为J10RW09、J10RW10、J10RW11、J10RW12、J10RW13合计,自动生成

2.第1列==第2列+第3列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09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09,1,1]==[J10RW03,1,3]- [J10RW03,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0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0,1,1]==[J10RW04,1,3]- [J10RW04,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1

逻辑关系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1,1,1]==[J10RW05,1,3]- [J10RW05,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2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2,1,1]==[J10RW06,1,3]- [J10RW06,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3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3,1,1]==[J10RW07,1,3]- [J10RW07,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4

1.第1行==第2行+第8行+第9行

2.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说明:工人(正式)=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学徒

技术工人(正式)=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表J10RW15

1.第1行==第2行+第84行

2.第1列==第2列+第3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表J10RW16

1.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19行(第11列除外)

2.第11列==第4列/第3列

3.第4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说明:各行相应的列相等

表J10RW17

1.第1行==第2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3列除外)

2.第2行>=第3行

3.第10行>=第11行

4.第2列>=第3列,若第2列>第3列,第13列不为0

5.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6.第13列==第5列/第4列

7.[J10RW17,1,1]==[J10RW18,1,1] ==[J10RW19,1,1]

8.[J10RW17,1,2]==[J10RW18,1,2]

9.[J10RW17,8,2]==[J10RW18,1,3]

10.[J10RW17,9,2]==[J10RW18,1,4]

11.[J10RW17,10,2]==[J10RW18,1,5]

12.[J10RW17,1,4、5、6、7、8、9、10、11、12、13]==[J10RW18,1,6、7、8、9、10、11、12、13、14、15]

十七表和十八表相对应项相等

十七正式职工十九表职工人数相等

表J10RW18

1.第3行>=第4行

2.第7行>=第8行+第9行

3.第10行>=第11行

4.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5.第14行>=第15行

6.第16行>=第17行+第20行

7.第17行>=第18行+第19行

8.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

9.第1行==第2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2行+第16行+第21行+第26行+第27行(第15列除外)

10.第15列==第7列/第6列

11.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12.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表J10RW19

1.为J10RW20、J10RW23相加生成(第11列除外);
J10RW20为J10RW21、J10RW22相加生成(第11列除外)。

2.第11列==第4列/第3列

3.[J10RW19,2、3、4、5、6、7、8、9、10、11、12、13,2]==[J10RW24,1、2、3、4、5、6、7、8、9、10、11、12,1]

4.[J10RW19,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J10RW25,1、2、3、4、5、6、7、8、9、10、11、12、13、14、15,1]

5.[J10RW19,2,2]==[J10RW26,1,1]

6.[J10RW19,3,2]==[J10RW26,2+3+4+5,1]

7.[J10RW19,4,2]==[J10RW26,6+7+8+9,1]

8.[J10RW19,5,2]==[J10RW26,10+11+12+13,1]

9.[J10RW19,6,2]==[J10RW26,14+15+16+17,1]

10.[J10RW19,7,2]==[J10RW26,18+19+20+21,1]

11.[J10RW19,8,2]==[J10RW26,22+23+24+25,1]

12.[J10RW19,9,2]==[J10RW26,26+27+28+29,1]

13.[J10RW19,10,2]==[J10RW26,30+31+32+33,1]

14.[J10RW19,11,2]==[J10RW26,34+35+36+37,1]

15.[J10RW19,12,2]==[J10RW26,38,1]

16.[J10RW19,13,2]==[J10RW26,39,1]

17.[J10RW19,14,2]==[J10RW26,41,1]+[J10RW26,91,1]

18.[J10RW19,15,2]==[J10RW26,42+43+44+45,1]

19.[J10RW19,16,2]==[J10RW26,46+47+48+49,1]

20.[J10RW19,17,2]==[J10RW26,50+51+52+53,1]

21.[J10RW19,18,2]==[J10RW26,54+55+56+57,1]

22.[J10RW19,19,2]==[J10RW26,58+59+60+61,1]

23.[J10RW19,20,2]==[J10RW26,62+63+64+65,1]

24.[J10RW19,21,2]==[J10RW26,66+67+68+69,1]

25.[J10RW19,22,2]==[J10RW26,70+71+72+73,1]

26.[J10RW19,23,2]==[J10RW26,74+75+76+77,1]

27.[J10RW19,24,2]==[J10RW26,78+79+80+81,1]

28.[J10RW19,25,2]==[J10RW26,82+83+84+85,1]

29.[J10RW19,26,2]==[J10RW26,86+87+88+89,1]

30.[J10RW19,27,2]==[J10RW26,90,1]

31.[J10RW19,28,2]==[J10RW26,91,1]

32.[J10RW19,29,2]==[J10RW26,93,1]==[J10RW27,1,1]

33.[J10RW19,30,2]==[J10RW26,95+96+97+98,1]==[J10RW27,2,1]

34.[J10RW19,31,2]==[J10RW26,99+100+101+102,1]==[J10RW27,3,1]

35.[J10RW19,32,2]==[J10RW26,103+104+105+106,1]==[J10RW27,4,1]

36.[J10RW19,33,2]==[J10RW26,107+108+109+110,1]==[J10RW27,5,1]

37.[J10RW19,34,2]==[J10RW26,111+112+113+114,1]==[J10RW27,6,1]

38.[J10RW19,35,2]==[J10RW26,115,1]==[J10RW27,7,1]

39.[J10RW19,36,2]==[J10RW26,120,1]==[J10RW27,8,1]

说明:

十九表与二十四表对应项相等

十九表与二十四表对应项相等

十九表、二十四表和二十七表对应项相等

表J10RW26

1. [J10RW26,1,1]==[J10RW26,2+3+……+39,1]

2.[J10RW26,40,1]==[J10RW26,41,1]+[J10RW26,91,1]+[J10RW26,92,1]

3.[J10RW26,41,1]==[J10RW26,42+43+……+90,1]

4.[J10RW26,93,1]==[J10RW26,94,1]+[J10RW26,115,1]+[J10RW26,120,1]

5.[J10RW26,94,1]==[J10RW26,95+96+……+114,1]

6.[J10RW26,115,1]==[J10RW26,116+117+118+119,1]

7.第1列==第2列+第3列+……+第10列

表J10RW27

1.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2列

2.第1行==第2行+第3行+……+第8行

表J10RW28

1.为J10RW29、J10RW30、J10RW31相加生成(第6列、第15列除外)

2.第6列==第3列/第2列

3.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4.第3列==第4列+第5列

5.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6.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7.[J10RW28,1,1]==[J10RW28,2,1]+[J10RW28,17,1]+[J10RW28,32,1]+[J10RW28,39,1]

8.[J10RW28,2,1]==[J10RW28,3+4+……+16,1]

9.[J10RW28,17,1]==[J10RW28,18+19+……+31,1]

10.[J10RW28,32,1]==[J10RW28,33+34+……+38,1]

11.[J10RW28,39,1]==[J10RW28,40+41+……+48,1]

表J10RW29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29,1,1]==[J10RW29,2,1]+[J10RW29,17,1]+[J10RW29,32,1]+[J10RW29,39,1]

7.[J10RW29,2,1]==[J10RW29,3+4+……+16,1]

8.[J10RW29,17,1]==[J10RW29,18+19+……+31,1]

9.[J10RW29,32,1]==[J10RW29,33+34+……+38,1]

10.[J10RW29,39,1]==[J10RW29,40+41+……+48,1]

表J10RW30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30,1,1]==[J10RW30,2,1]+[J10RW30,17,1]+[J10RW30,32,1]+[J10RW30,39,1]

7.[J10RW30,2,1]==[J10RW30,3+4+……+16,1]

8.[J10RW30,17,1]==[J10RW30,18+19+……+31,1]

9.[J10RW30,32,1]==[J10RW30,33+34+……+38,1]

10.[J10RW30,39,1]==[J10RW30,40+41+……+48,1]

表J10RW31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31,1,1]==[J10RW31,2,1]+[J10RW31,17,1]+[J10RW31,32,1]+[J10RW31,33,1]

7.[J10RW31,2,1]==[J10RW31,3+4+……+16,1]

8.[J10RW31,17,1]==[J10RW31,18+19+……+31,1]

9.[J10RW33,2,1]==[J10RW26,92,1]

10.[J10RW30,32,1]==[J10RW30,33+34+……+38,1]

11.[J10RW30,39,1]==[J10RW30,40+41+……+48,1]

表J10RW32

1. [J10RW32,2,1]==[J10RW28,2,1]

2.[J10RW32,2,2]==[J10RW28,2,2]

3.[J10RW32,2,3]==[J10RW28,2,3]

4.[J10RW32,13,1]==[J10RW28,2,7]

5.[J10RW32,13,2]==[J10RW28,2,11]

6.[J10RW32,13,3]==[J10RW28,2,12]

表J10RW33

1. [J10RW33,2,1]==[J10RW28,17,1]+[J10RW28,32,1]+[J10RW28,39,1]

2.[J10RW33,2,2]==[J10RW28,17,2]+[J10RW28,32,2]+[J10RW28,39,2]

3.[J10RW33,2,3]==[J10RW28,17,3]+[J10RW28,32,3]+[J10RW28,39,3]

4.[J10RW33,16,1]==[J10RW28,17,7]+[J10RW28,32,7]+[J10RW28,39,7]

5.[J10RW33,16,2]==[J10RW28,17,11]+[J10RW28,32,11]+[J10RW28,39,11]

6.[J10RW33,16,3]==[J10RW28,17,12]+[J10RW28,32,12]+[J10RW28,39,12]

表J10RW26附表

1. [J10RW26附表,1,1]==[J10RW26附表,2+3+4+……+21,1]

2.[J10RW26附表,1,1]==[J10RW26,92,1]

第2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
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
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级别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举例:某公务员,1980年参加工作, 1991年任正科(乡科级正职),2002年任副处(县处级副职)。

如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5档(标准为798元)。

如按低一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6档(标准为847元)。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等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因此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额由19级6档的847元就近就高套入到18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即18级5档870元。

注:此类问题多出现在,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较短,原任低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当中,套改年限在47年以下的厅局级正职、37年以下的厅局级副职、32年以下的县处级正职、27年以下的县处级副职、22年以下的乡科级正职的人员。科员及乡科级副职不涉及低职套改问题。

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每一个人的级别,应该分别按照其两个不同的职务分别进行套改,然后再对这两种职务套改确定的级别进行比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空格的,如何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内空格的,按套改表同一任职年限段相邻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确定级别(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套改可按此办法处理。

3、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可执行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5、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首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6、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转正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则级别工资不变。

(二)正常晋升工资。

①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
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
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

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该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重新套改确定(注:在重新套改时只考虑级别工资中的级次,而不考虑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的标准),计算级别“滚动升级”时,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最多可以延伸计算至2010年,用此办法重新套改确定的级别若高于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确定的级别,则可以在实际执行的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A.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注:应该理解为“达到套改表中上一个级别所规定的年限段”,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达到套改表上一个年限段”)。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任乡科级副职,2001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4档627元。

2009年,原任低一职务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16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时确定的级别21级规定的年限(16年以上任职年限段),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0级,考虑2008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因素,级别工资从21级5档668元就近就高到20级4档686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9年起重新计算。

B.其中,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

2006年9月任县处级副职,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晋到20级4档686元。

2007年套改年限23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20级的规定年限(23-24年套改年限段),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4档686元就近就高到19级3档700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5年称职晋级)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7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只有一次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的机会,即只能“滚动”一次级,而且只能“滚动”一个级。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时,必须考虑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

按照“滚动升级”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6、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7、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时所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8、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正常晋升工资重点问题的归纳:

①级别晋升:重点是级别的变动,以下三种情况下级别发生变动:晋升职务、五年累计称职及重新套改确定级别(“滚动升级”),其中重点考虑级别的如何变动其次计算档次的变动。

②级别工资考核年限的重新计算:

发生下列情况,五年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必须重新计算:

a.2010年之前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即“滚动升级”;

b.因职务只晋升一次或取得较高学历级别工资晋升二个级别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薪级工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注:按低一级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后,不再另增薪级)

2、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制定类似“滚动升级”的政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正常晋升工资。

1、从2006年7月l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任命或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原薪级工资达到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1、全疆机关事业单位随工资统一发放的六项津贴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纳入地方性补贴范畴予以保留,单独计算。

2、六项津贴补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即2007年1月1日之后暂不增加六项的金额和不再提高标准。因此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暂不计算原艰边贴的保留额。2007年1月1日之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今后调动(包括军队转业安置干部)的可重新计算其六项保留额。

3、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在增资时暂不予冲销(2007年3月工改办电话通知)。

4、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施统一管理。今年国家提高了警衔津贴标准、在原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新设了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

(1)警衔津贴今后不再另加地区系数,原标准当中的系数单列保留,新增人员暂时不再计算警衔津贴。

(2)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在原有执勤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原规定停止执行,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审定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管理办法经审定后,各地可参照执行。

(3)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已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继续执行。

四、其他相关政策

1、高定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今后直接计入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中管理,不再单列。高定工资不得因工资晋升而冲销(戴帽子)。

2、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包括高定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当年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并聘用满一年后可享受高定工资(即转正定级的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得享受)。

4、(1)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能否高定级别工资?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确定级别的基础上,可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副处级和副科级机构不能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可予以保留。调离后晋升职务的,按照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高定后的级别基础上,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其中,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不再高定级别工资。

2006年工改之前已调离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暂不执行。

(3)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副局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中由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相关规定,高定级别不影响滚动升级。

(4)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厅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自治区国家机关单位内设的副厅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5)自治区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厅(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聘用在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30元;
聘用在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5、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可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6、原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是否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人员?

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包括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7、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如何确定?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前,已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8、哪些人员可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

执行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8]2号)执行。具体包括: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各类体校教练员。

(27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中专、技校、幼儿园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增加10%的工资补助。)

9、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和农业推广研究员,按正高级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0、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如何给予奖励?

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奖金标准按其所培训运动员的奖金标准执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委、人事部《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执行。

11、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薪级工资能否高定?

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12、受处分和处罚人员工资套改。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2)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机关接收并分配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按现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并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其中,曾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
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两个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分别低定两个和三个级别工资档次。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并分配到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工资,岗位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三个工资档次。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岗位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如岗位工资在第四档以下,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级;
受撤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2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上述人员如降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4)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四级。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薪级工资再低定一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作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第3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题(20问)
1、网民老师40问:现在学校的老师都开始拿绩效工资了,不知在落实绩效工资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依法落实广大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体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把这件事办好,我们从去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到各个学校当面听取广大老师的意见和建议。现在,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已经通过工资统发渠道兑现到位了,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活的部分。在搞活内部分配方面,我们把权利交给老师,充分尊重老师们的智慧,要求各个学校要召开职代会认真讨论、充分酝酿,通过民主、公开的形式,真正体现优绩优酬,向一线、向骨干教师和条件艰苦学校倾斜,努力把这件好事办好。
2、网民王艳问:我市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长期病休人员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在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规定的扣除比例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的扣发比例可以这样计算:(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100%;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100%;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70%;
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80%。另外,根据鲁政发[81]59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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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或战斗英雄,仍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其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工资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5%至15%。提高后的病假期间工资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
3、网民小小问:请问青岛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何政策?计划从什么时间实施呢?
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但有关第二、三步的绩效工资政策,上级还没有下达。
4、网民春草问:青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技工学校教师(在职和退休)工资仅为全额拨款职业学校教师工资的一半,如何提高技工学校教师待遇?
答:目前,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收入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为是否发放规范补贴和改革性补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职工收入,主要依靠自身经济效益情况自筹经费解决。
5、网民HH问: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分为“基础部分”和“非基础部分”,请问是什么意思?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工资构成中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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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津贴”已并入绩效工资中,原“岗位津贴”已经不存在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搞活分配。
6、网民9966问:请问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什么时候实行绩效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使用事业编制,目前,国家也没有在行政机关实行绩效工资的政策精神。
7、网民学校问:根据青办发[2005]6号文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前,长期病休的教师,是否应该享有“阳光工资”?就是说,在绩效工资之前应发放的“阳光工资”的发放范围,是否包括长病休老师?
答:有关长期病休的教师是否应该享有“阳光工资”或如何享有“阳光工资”问题,市里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具体由学校按内部考核和分配办法确定。
8、网民88771112问:事业单位为什么没有阳光工资?答:按照我市“阳光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执行“阳光工资”。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参照执行“阳光工资”,由单位视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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