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总则

发布时间:2022-08-13 16:1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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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总则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保障员工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学习型企业”氛围,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培训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需要,遵循培训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原则,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制定培训规划、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和使用培训经费。检查、评估、督导培训实施情况,组织公司出资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

第五条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六条教育培训应以岗位、岗前培训为主,坚持按计划、就近组织的原则。

第七条参加学习和入职培训的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员工培训情况登记,按要求分类归档。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八条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入职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学历教育。

第九条入职培训:主要指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的应掌握的本岗位应知和应会的能力。

第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是一种在职培训,是有针对性的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职进修。

第四章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经费本着公司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十三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员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使用。

第十四条培训费、资料费、上机费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学杂费等不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培训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切块单列,专款专用。

第五章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是该员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十七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企业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一)常识培训包括:公司沿革、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公司业务结构。

(二)部门培训包括:

1.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的其它人员。

2.介绍部门机构、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3.介绍其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

4.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带新员工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

5.安排到各个部门进行轮岗,熟悉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培训轮岗时间为一周。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

训。

第十九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六章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岗位技能培训形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第二十一条内部培训为公司内部组织的员工培训,主要包括:

1.岗位技能培训。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

2.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部门内部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综合综合管理部汇报培训情况。

第二十二条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外派培训需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培训计划执行。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方能进行外派培训。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

材料到综合综合管理部登记审核,审查合格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双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员工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员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员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学专业必须与工作相同或相近,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签订一定时间的培训服务协议。

第二十五条学员的学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学员毕业后,凭获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和学费发票,到综合管理部进行验证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比例报销学费。

第二十六条员工参加外部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单位报销50%学费,报销上限每人不得超过2万元。

第二十七条凡参加自学考试和自费函授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同意备案后,面授和考试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学费自行承担。毕业后由综合管理部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网站进行学历查询验证无误,学历予以认可。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发文之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参加培训的公司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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